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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 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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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以下简称《指引》)是对《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和《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3+1+2模式)》的整合和修订。

1、适用范围

《指引》是高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学生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要求的指导意见,对“3+3”选考模式和“3+1+2”选考模式的省份均适用。

“3+3”模式是指:前“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后“3”为考生须在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以下简称政治)、历史﹑地理等科目中选择3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进行投档录取。

“3+1+2”模式是指:“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1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政治﹑地理等科目中选择2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按选考物理、选考历史两个类别分别公布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进行投档录取。

2、指引结构

《指引》以本科专业类为单位设定科目范围一和科目范围二。科目范围一包括物理、历史两科,高校可提1科或不提;科目范围二包括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科(在浙江可增选技术),高校最多提⒉科或不提。在科目范围内,口表示某专业类可提该科目要求,■表示某专业类必须提该科目要求。

3、设置科目要求

高校各专业要从科目范围一、二内,根据实际选择1科、2科、3科或不提。选择1科的专业表示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选择⒉科或3科的专业,表示考生必须同时选考规定的2科或者3科。未提出科目要求的,考生可根据生源省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选考3科。

示例:

哲学类的哲学专业:

A高校科目范围一选择“历史”,科目范围二选择“政治”,考生选考科目中必须有“历史”和“政治”2科;

B高校科目范围一选择“历史”,科目范围二未提要求,考生选考科目中有“历史”即可。

C高校科目范围一未提要求,科目范围二选择“政治”,考生选考科目中有“政治”即可;

D高校科目范围一未提要求,科目范围二选择“政治”“地理”2科,考生选考科目中必须有“政治”“地理”2科;

E高校科目范围一未提要求,科目范围二也未提要求,考生根据本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选考3科即可。

4、同一专业类的内设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可以相同,也可不同。

如哲学类下,某高校哲学专业提“历史”“政治”2科要求,逻辑学专业可提“物理”要求。2021年后新增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专业,其科目要求参照所属专业类的科目范围及要求。部分专业按试验班或专业类招生的,其选考科目要求应与该试验班或专业类包含的专业要求一致。同一高校的同一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在所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应当保持一致。

5、若高校部分特色专业确有特殊选拔要求、需突破《指引》范围的,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后,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并按程序报审。

6、《指引》的科目要求适用于普通本科专业,职业教育本科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指引另行制定。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指引》制定所属高校高职(专科)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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