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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资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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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2023年春季国家资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到相应的国家资助,现就相关资助具体政策做详细解读。

资助范围


我县行政区划内,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在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高和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学生)。 

所有享受资助的学生,要求保证“在籍在校”。没有学籍的学生需暂缓资助,尽快将学籍转入后才能资助;因中途转校、休学等原因导致不在校的学生,要及时将他们从资助名单中删除。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符合以下七条之一即可:

1、本市户籍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复核合格的《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学生;非本市户籍持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家庭的学生;

2、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和孤儿;

3、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的《烈士证明书》或《烈士遗属优待证》的军烈属或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6、持有扶贫部门核发的、且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有电子信息档案《扶贫手册》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7、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有下列情形的,可酌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获得相关学生资助:

⑴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重大伤害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⑵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承担大额医疗费用而导致经济困难的;

⑶其他情形导致经济困难并经有关部门确认,最终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


资助对象及标准


经申请并由学校认定为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

(1)义务段公办学校免住宿费;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享受爱心营养餐;

(3)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4)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包括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等四类学生可享受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小学250元,初中312.5元。

普高教育:

(1)普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享受爱心营养餐、国家助学金;

(2)免学费标准,公办学校按实减免,民办学校最高标准每生每学期1000元;

(3)免课本作业费标准,最高每生每学期450元;

(4)住宿费标准,最高每生每学期350元;

(5)营养餐标准,每生每学期750元;

(6)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元。


据统计,近三年来,我校已有符合条件的共134人次享受到了国家助学政策,国家和地方资助金额达448050元,在最大程度上帮助个别学生解除了因家庭经济困难带来的后顾之忧,助力其顺利完成学业。